儒学讲坛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带着对法治的崇高感奔向祖国的四面八方... ...

儒学讲坛第120讲:蒋丽梅教授讲 真存与超脱:《庄》书颡頯之辩
2024年12月25日 12:23

2024年11月7日下午14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儒学讲坛第一百二十讲在学院路校区综合楼1005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的题目是《真存与超脱:〈庄〉书颡頯之辩》,主讲老师是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蒋丽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王心竹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本次讲座在腾讯会议和哔哩哔哩视频网站开启同步直播。

蒋丽梅教授从“颡頯”问题出发讨论了圣凡之别以及道家视野下的经验与被体验到的身体。她首先从分析“颡”和“頯”二字入手,指出“颡”字指的是人的额头部分;至于“頯”字,她以郭象“大朴之貌”以及《广雅》中“高露发美之貌”为例,认为“頯”的意义为将额头露出来,进而得出“颡頯”即额头宽大之意。之后,蒋丽梅教授又通过多个例子进一步指出,古人使用颡頯时的意义除了在外表特征上指称人额头宽大之外,还具有指称人的目力清明以及区别普通人与特殊的人的意义。在区别普通人与特殊的人这一意义上,颡頯还影响到了后世对于帝王以及圣人的形象塑造,使得后世的帝王与圣人画像多数都带有了额头宽大这一特征。

蒋丽梅教授正在讲授


接下来,蒋丽梅教授从早期儒家、老子以及庄子三个方面分析了圣凡之别的问题。她指出,在早期儒家那里,圣人与凡人在人性上都有着同样的基础,圣人与凡人的区别只建立在后天的道德涵养上,凡人依旧可以通过践履和躬求达到圣人的境界。蒋丽梅教授认为,和儒家相比,圣凡之别在老子那里陷入了一种困境。她认为,老子一方面希望将圣人与凡人之间的距离拉开,强调圣人与凡人是不同的,但另一方面又希望圣人可以泯然于众人。这就导致在政治哲学上,老子的圣人陷入到了两难的境地,即一方面在老子推崇的圣人之治中,圣人处于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的地位,而另一方面老子又希望圣人在社会中以处下的姿态对待他人。

对于庄子的理想人格,蒋丽梅教授指出,除了圣人之外,庄子使用了至人、神人、大人、真人等多种称呼来指称圣人这种理想人格,这一方面打破了圣人德位一致的观点,使得圣人与名位之间不再有必然的联系。另一方面,也使圣人这一称呼成为众多理想人格称呼中的其中一种,打破了儒家塑造传统的圣贤人格对于真人与神人人格的区别。她认为,神人和真人分别展示了庄子理想人格塑造的神秘性与实践性。不像神人人格不具有具体的相貌,真人人格具有诸如颡頯这样具体的面容特征,而这一特征实际上向普通人阐明了理想人格是一个可望而可即的真实存在,这样,圣人与凡人之间便有了一个相通的桥梁。不同于真人强调与普通人一致性,神人则更多强调了圣人的特殊性。



讲座现场


之后,蒋丽梅教授又讲到了经验与被体验的身体这一问题。蒋丽梅教授讲到,在老子那里,身体是限制人的一种存在,是人要摆脱的存在。但在庄子那里,身体并不仅仅是需要拜托的存在,它同时提供了一种得道之人在第三者视角下展现出的一种生存状态,即颡頯、頯然展现出的是在他人视角下圣人表现出的身体状态。

最后,蒋丽梅教授总结到,颡頯虽然在表面上是一种外在形象的特征,但这一外在形象实际上是理想人格的内在精神的外在体现,而这便为普通人把握修道方法提供了一个法门。她认为,人们需要以“颡”为切入点,把握“頯”的要求并按此涵养,人们才能接近理想人格,才有接近于道的可能。

同学正在提问


王心竹老师对蒋丽梅教授的到来和分享表示感谢,她指出,蒋老师从颡頯之辩展开了对于圣凡之别、老庄思想差异以及庄子理想人格的问题的讨论,对大家的学习和思考相关问题都具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

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相继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蒋丽梅教授耐心且仔细地为同学们进行了解答。讲座结束后,蒋丽梅教授与在场同学合影留念。

老师和同学们合影


至此,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儒学讲坛第一百二十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