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讲坛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带着对法治的崇高感奔向祖国的四面八方... ...

儒学讲坛第106讲: 刘伟老师讲 从形神到形名——论早期中国思想中的“物”概念
2021年12月16日 18:46

2021年12月14日晚7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儒学讲坛第106讲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如期举行。此次学术讲座主题是《从形神到形名——论早期中国思想中的“物”概念》,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刘伟副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吕明烜老师担任评议人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郜喆老师。

本次讲座刘伟老师主要从五个部分对早期中国思想中物的概念进行了剖析与解读。

第一部分,刘伟老师从大家熟知的《论语·阳货》《孟子·尽心上》《荀子·礼论》等文本中提取出“百物”与“万物”二词,指出“万物”是诸子学中常用的概念,而“百物”一词在《左传》《国语》等古典文献中使用得更加频繁。因此,从“百物”到“万物”的变化,是古典思想到战国诸子思想兴起的转折过程中值得讨论的话题。

讲座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的是“万物”的概念。刘伟老师从道家思想的“一”与“多”出发,认为道家所讲的“万物”即是个体之物的总和。“物”则是一个可以被感官知觉经验的个体。

第三部分,刘伟老师主要对“形名”问题进行了讲解。刘老师认为,战国时期各家各派都在使用“形名”的方法来捕捉具体的“物”,进而形成共同接受的知识。“刑名”是战国诸子的根本思考范式,最典型的代表是《墨子》。

第四部分,刘老师主要讨论了古典思想中“物”的特征,他从“格物”的解释入手,列举出早期经典中“百物”的两种用法——精魅和徽帜。“精魅”代表每一物类背后有着超越性的主宰,“徽帜”用来呈现一个群体具有的标志性图像。

紧接着,刘老师主要对“百物”背后的“形神”问题进行了分析。刘老师认为,古典“物”呈现为一种形象,背后则代表着群体的人格或物体的神格。“形神”原则正是将族类的品格转化为经验中的形象,进而规范某一群体的生活。如此一来,古典中的“物”还具有法则的含义。

最后,刘伟老师对以上五个部分进行了总结,他认为,物的含义的转变可以体现在“百物”和“万物”的用法之上,背后是从“形神”到“形名”观念的变化。作为一个整体的诸子学思考的起点是“每一个”事物成为知觉关照的对象,而这种关照使得物摆脱了神的目的。与这一思潮相应的是,个体的人从族类之中解放出来。由此,在战国诸子思想中,关于人和政治的知识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在讲座点评环节,吕明烜老师表达了对刘伟老师的感谢,并就讲座思路进行了梳理、总结。吕老师认为刘伟老师对早期经典中物的划分,让我们看到物的不同结构,“万物”的物是具体的,而“百物”的物是抽象的,这一观点可以帮助我们对早期中国物的认识产生全然不同的理解。此外,吕老师提出,战国诸子提出的“万物”,并非与“百物”之间有着完全的断裂,而是一种平稳的过渡。

接下来,郜喆老师对讲座及评议进行了总结。与会师生也纷纷就本次讲座提出自己的疑问,刘伟老师耐心解答后,本次讲坛圆满结束。

图片:尚晗钰

文字:尚晗钰

排版:周欣暘

审核:告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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