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讲坛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带着对法治的崇高感奔向祖国的四面八方... ...
星期日, 九月 13, 2020 - 10:57
8月13日晚,儒学讲坛系列线上讲座第97讲顺利举行。本讲题为“性善何以可能——儒家性善论的概念含义、论证路径与价值信念疏解”,由北京师范大学李祥俊老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吕明烜老师担任评论及主持本次讲座。
李祥俊老师首先点明了自己本讲的主题,主要分为五部分,即儒家性善论的概念涵义与判断性质疏解、人的情感表现的共性与儒家对人性善的探索等。为此,李祥俊老师先从第一部分开始,主要讨论了人性的概念、善的概念以及性善判断的意义,认为儒家性善论对人性的基本理解方式分为:探讨人的存在的具体表现的共性;探讨人的类存在的精神主体性的共性;探讨人类禀赋天道的生生之德的共性。倘若要疏解善概念涵义时,需要理解儒家性善论中善与好的区别、人伦之善等内容。而在介绍儒家的性善论时,老师从性本善和性向善进行疏解,并表明自己主张儒家性本善的观点。
随后,李祥俊老师主要讨论了儒家如何来论证了人性为善,依次从情感表现层次、内在本心层次及天道层次出发,详细地阐明了儒家是如何论证人性为善。老师指出,正是对作为人的情感表现的共性的自然性、自主性和自觉性、源头探索三个方面的追问,促使儒家学者不断深化思考,进而由对情性之善的追求逐渐走向超越的心性之善。然而孟子的内在本心的超越性与现实情感是自由因果关系,与自然因果关系不同的是自由因果的贯通不是理智可以思考的,它是绝对的超越者显现于具体存在之中,是儒家把人伦之善上升到超越本心后又使之重新主宰人的情感表现的一个价值信念。老师强调到,虽然孔子及早期儒学从人的情感表现来讨论性善,但是都未证成人性善,倘若要证成性善,作为人的现实情感表现的源头的人性就要保持其超越性,既要内蕴人伦之善,还要和现实的情感表现保持一贯以达到性善情善,这一理论任务是由孟子完成的。而在后来的儒学发展中,儒者对本心人性的追索使儒家人性论由超越的本心进一步向超越的天道、天理转化。
当谈到第五部分时,李祥俊老师提出了一些对儒学性善论的反思,如儒家性善论注重伦常自然、注重个体的自觉和自主、注重整体的宇宙而忽视个体,希望在现今的人类命运体的碰撞中去突破儒家性善论的思维方式、价值信念藩篱,重新发扬人的生命、创造的本性,既是对儒家性善论的超越,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要求。
最后,吕明烜老师对讲座进行了详细的总结,李祥俊老师对同学们所提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回答,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人:刘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