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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老子》的自然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
2023年12月26日 16:04

        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时,中国政法大学儒学讲坛第一百一十四讲在学院路校区综合楼0904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的题目是《〈老子〉自然的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主讲老师是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李耀南教授,与谈人是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王威威教授。国际儒学院王心竹教授主持讲座,讲座在腾讯会议和哔哩哔哩视频网站同步直播。

王心竹老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李耀南老师首先表示非常荣幸能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同诸位师生进行交流。李老师认为,道家和儒家从不同的进路对社会政治和现实人生进行了深度思考,对时代问题作出不同的回应,二家背后的精神具有相通性。李耀南老师讲座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老子》五处“自然”之自、然的语义指涉;“人法地”等四句的二种逻辑与道之无限的自然;万物与百姓之有限的自然。


        第一部分,《老子》五处“自然”之自、然的语义指涉。李耀南老师认为,学界通常把《老子》“自然”的词义训为“自己如此”,而自然的另一种释义“自成”则相对被忽视。李老师指出,《老子》五处“自然”各自的具体语义并不相同,“自”是被“然”述谓的主词,“然”是“自”的谓词。李老师先解释了“自然”中的“自”,从“自然”的结构、语义来看,“自”是代词,在“自然”中作“代词性主语”,具有双重角色:一是近指代词,“自”代指前文出现的某个语词, 二是“自”同时作为反身代词,在五处出现自然的句子里,分别指代道自己,百姓自己,道、德自己,万物自己。随后解释了“自然”中的然,“然”可以看做“谓词性的近指代词”,兼有两种语法功能,一是 《老子》五处自然之“然”都是作“自”的谓语;二是“然”这个谓词具有近指代词的功能,指代某种带有动词性的行为。李老师强调,《老子》“道法自然”一句中的“自然”在语意上具有“施受同体”的特点,即一个事物既是行为的发出者,又是行为的承受者。严格说来,《老子》的五处“自然”中,真正不假外力,绝对自成其是的自然,只有关系到道、德的这两处自然。


第二部分,“人法地”等四句的二种逻辑与道之无限的自然。李老师认为,“道法自然”与“人法地”等三句的句型和语法结构完全相同,但“道法自然”跟前面“人法地”等三句分属两种迥乎相异的思想逻辑。人、地、天遵循的是外向性或对象性的效法逻辑。从有限存在的人、地、天系列推寻到无限的终极存在:道,道成为有限存在之最高位格的天所效法的对象,因而人、地、天的“法”,可称之为“外向性或对象性的效法”。道所遵循的是内向的自为对象的效法逻辑。“道法自然”的句法结构虽同人、地、天三句,但与人、地、天的“法”不在同一个理论层面。既然没有任何存在高于道,道就没有任何外在的效法对象。“道法自然”显示了一种逻辑转向,转变为“向内的自为对象”的效法。李老师讲到,必须将道的自然理解为无限的自然,才能使道成为有限的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的本原。道之无限的自然,首先体现为道与其自身存在关系的自然。逻辑上,道是一切存在的前提,道本身没有前提,只能自为存在的前提,自为存在的前提是道的自然。其次,道之无限的自然体现为道与天地万物存在之关系的自然。道虽含藏养育万物,然让天地万物自我生长化育,这是道的自然。万物终究复归于道,这是万物自己如此,道无条件地不做万物的主宰,这也是道的自然。李老师强调,以上两个方面只是对道之自然的有限体认,不是道体本身之自然的全部意涵,道还有更多我们无法知晓的自然,故此称之为无限的自然。


李耀南老师正在讲授


        第三部分,万物与百姓之有限的自然。李耀南老师讲到,《老子》自然的落脚点并非是圣人侯王,而是万物,尤其是百姓。自然是道“颁布”给作为有限存在的万物、百姓的一条根本法则,万物、百姓的自然都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道之自然。李老师先讲到创生论的立场,“万物得一以生”(《老子》三十九章),“一”是道的别称,万物百姓根本上来自道的创造与蓄养,在这个意义上,万物、百姓“本来”并非“自然”,而是“它然”或曰“道使之然”。万物之自然终究是有限的自然。再讲到从存在论的立场来看,天地万物和人被道创造出来之后,在一定意义上就与道相分离,道对天地万物百姓不宰不有不恃,以物付物,这个时候才开始了万物百姓之自然,可见《老子》万物百姓之有限的自然,是存在论而不是创生论意义上的自然。李老师指出,《老子》之百姓有限的自然,首先体现为百姓之自然并非给定的事实,而是以 君王“无为”为前提条件。既然百姓的自然是以君王的无为作前提,故此“百姓的自然是被动的自然”,完全仰赖于君王能否节制自己的权力。百姓自然的有限性还体现在其“自然”所被允许的限度。百姓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如同道那样获得无条件肯定的自然,而是一个规范性的有限的自然。“化而欲作”,此中欲指“贪欲”。《老子》主张“少私寡欲”,《老子》并不否定百姓存有欲望,但对贪欲持有高度的警惕,通过对贪欲的否定,《老子》划定了百姓之自然的边界:百姓之贪欲的自然是被老子所否定的,在未生起贪欲的范围内,百姓的自然都是被允许的。



        在讲座点评环节,王威威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和评析,她认为“自然”的诠释问题从古至今争论不休,研究者们在自然的主体是道还是万物这一问题上有很大分歧,而李老师从道的无限的自然和万物百姓的有限的自然这一角度来论述,十分新颖。同时她指出,李老师的方法论也值得我们认真学习,这样的文本分析在哲学研究中起到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可以带给我们新的研究思路和方向。王老师的点评结束后,与会学者、老师和同学围绕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提问,李耀南老师细心地为大家解答,氛围欢快和谐。


王威威老师正在点评


全体同学认真听讲座


        至此,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儒学讲坛第一百一十四讲圆满结束。